-
ADDRESS天津市河西区国际航运大厦21-D
-
EMAIL350353454@qq.com
-
CALL US022-85238018
-
WEIXINJiuHuanLVSHI
2022年4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该《决定》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。
《决定》立足审判工作实际,坚持需求导向,严格对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条文序号和条文表述进行适应性修改,共计16个条文,主要涉及简易程序、程序转换、程序异议、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、小额诉讼案件、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等方面相关规定的修改。以下是修改前后的对照表,方便大家快速了解学习。